导航菜单
首页 >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条件与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条件与办法

 

一、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名额为准。

二、推荐对象:我院各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人条件

    1.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者。

    2.四年制学生须获得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六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五年制学生须获得第一至第七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八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者要求相同。

    3.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各教学系部可在以上条件前提下制定本系部细则。

四、推荐办法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版专著封面及版权页、发表论文与期刊论文目录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所在系部。

    2.各系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审查学生学分情况。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部对名单(附系部推免细则)进行公示后,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将申请人按照专业优秀程度排序),将学生《登记表》、《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的申请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审核学生每学年的学分情况和获奖(须验证获奖证书原件)情况、科研及奖学金获得情况,并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组织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审议讨论、投票表决,产生最终推荐名单,并同时在网上及校内张榜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管弦系综合排名居于后百分之二十五者自动推免至乐队学院。

    5.教务处将经过公示的、没有争议的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教育部。

    6.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推荐生最后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和专业方面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未能完成教学计划的(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将随时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推荐时间:应届本科生毕业学年度开学初。

五、附则

    该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原有的推荐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处。

                                                                                                                中央音乐学院

2015年6月修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