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名额为准。
二、推荐对象:我院各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人条件
1.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者。
2.四年制学生须获得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六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五年制学生须获得第一至第七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八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者要求相同。
3.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各教学系部可在以上条件前提下制定本系部细则。
四、推荐办法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版专著封面及版权页、发表论文与期刊论文目录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所在系部。
2.各系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审查学生学分情况。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部对名单(附系部推免细则)进行公示后,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将申请人按照专业优秀程度排序),将学生《登记表》、《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的申请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审核学生每学年的学分情况和获奖(须验证获奖证书原件)情况、科研及奖学金获得情况,并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组织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审议讨论、投票表决,产生最终推荐名单,并同时在网上及校内张榜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管弦系综合排名居于后百分之二十五者自动推免至乐队学院。
5.教务处将经过公示的、没有争议的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教育部。
6.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推荐生最后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和专业方面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未能完成教学计划的(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将随时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推荐时间:应届本科生毕业学年度开学初。
五、附则
该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原有的推荐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处。
中央音乐学院
2015年6月修订